

长宁法院巡回审判发挥教育引导功能
家门口上演“法治公开课”
本报讯 日前,区人民法院在区妇女儿童服务指导中心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案件,以期通过这一典型案例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和教育引导功能,推动审判方式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去年8月,家长带着5岁的孩子前往一家饭店就餐,在等待上餐的过程中,孩子独自前往前台景观处玩耍,不幸发生磕伤事故,导致其额头裂伤且缝针。
家长认为,饭店存在景观处缺乏必要的安全提醒标语、工作人员安全提醒不到位等情况,因而向饭店提出了相应的赔偿要求。
然而,该饭店并未及时给出合理的处理,无奈之下,孩子父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较于日常庭审,巡回庭审现场氛围既严肃又接地气。承办法官充分履行审判职责,整个庭审节奏把握得精准、有序。
“我们的共同目的是尽快解决问题。”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出席庭审时表示,巡回审判的方式为多方充分“对话”提供了条件。
从实践来看,此类案件较为常见却各有不同。选择巡回审判的方式,对于承办法官的要求反而更高,审理时,需要兼顾法理、事理和情理,一方面要促进各方互动商谈、积极寻求解决纠纷的可行性方案;另一方面要真正把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工作做到位,减少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张力,进一步提升裁判的有效性与可接受性。
在案件审理之前,对于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各种资料,精心询问法官、律师等各方意见,做足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不满足于“程式化”的对抗和判定的审判模式,而是结合“情、理、法”进一步诠释该起个案中的法律正义,强化社会效果,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尤其是在代理律师依法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各自意见后,对于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如监护人是否存在监管不当的行为、商户是否存在缺乏安全提示的情况等,承办法官仔细审查相关证据,坚持“法、理、情”并用,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庭审虽结束,法槌余音仍在。其实,每一次法槌的敲响,不仅定分止争,更是传递规则、指引方向。
现场,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她是第一次参加巡回审判,虽然案件未最终判决,但是感触不少。她感到巡回审判的目的是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以大家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将法治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末梢,成为家门口的“法治公开课”。
撰稿 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