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夜,那女人
□ 宋长星
小饭店终于开张了,那是2000年左右。
饭店是我与朋友一起开的,在长寿路叶家宅路口。一开始生意蛮好,每天中市、晚市顾客盈门,有时还要翻台面。见状,善于抓经济增长点的董事长因势利导,决定做夜宵。
我们四个投资股东夜里轮流当值。
那夜轮到我当值。长夜寂寞,我叫来了两位好友——也是我的中学同学,要了几瓶啤酒,点了五、六个菜(注:投资人在饭店点菜喝酒要付费,但打七折)。
夜色渐浓,陆陆续续来了七、八桌客人,对只能放十来个小台面的小饭店,已经属于风景这里大好了!
其中有一桌是个单身女人,约莫30多岁,点了两瓶女儿红,还点了几个在小饭店算拳头产品的硬菜。
每桌各自咀嚼,把酒言欢。有人对酒当歌,做英雄状;有台面觥筹交错奏响“夜色多么好,令我心神往。”只有那独身女人似在借酒浇愁……
幸福的时候总是短暂!深夜一点多,大家纷纷结账离去,那女人却还在慢啜慢饮。
又过了一小时,已经是深夜2点多了,女人还不买单。我想最后一桌了,就跟她先结账,结完账与好友回去,让服务员跟她耗。
那女人见我走来,忽然大叫:“我没带钱!”
碰到阿诈里了?
我厉声问:“你来饭店吃菜喝酒怎么会不带钱?”
“忘了!”女人回答很干脆。
我想她没醉,怒道:“你诈骗诈到老子这里了。没钱?把衣服脱了抵餐费。”
女人一点不慌,悠悠地说:“欠债还钱,没钱用衣服抵,可以的!”
我一下子不知怎么弄了,我知道是不可能让她脱衣服抵餐费的。
正好我叫来的两个老同学中,一个是王律师。我装腔作势对这女人说:“想吃白食,没门!我们到派出所去说。”
说完我大叫:“王律师你过来!”
那女人似乎被当头打了一棒,突然说:“跟你开玩笑的,我有钱的!”
说着她泪水涟涟掏出钱给了我。
我说:“付你该付的钱,不至于流泪吧?”
这一说,她哭得更响了。告诉我,她今天从安徽来上海,本想住到哥哥家,却被嫂子赶了出来,举目无亲不知走向何处。
付了餐费后她口袋里没有什么钱了,王律师动了恻隐之心,付费替她借了个小旅馆……